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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鰲山論法

    我是琳娜,希望我以下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1、首先,應與用人單位協商,可要求其簽訂勞動合同。

    2、求助於工會。《勞動合同法》第六條規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過實踐中大多數工會主席由單位領導兼任,少數用人單位的工會主席是普通職工,工會不便維權、不敢維權是事實,改革任重道遠。

    3、向主管行政部門投訴,如勞動監察部門。

    4、勞動仲裁前置。根據法律規定,在提起勞動訴訟之前,應當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程式相對簡單,而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

    5、對仲裁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勞動合同是一件讓律師非常頭疼的事情,一旦出現員工利益受損很難及時維權,建議收集雙方之間具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如:上崗證、工資條、工資表、工裝、門禁卡等,必要時可錄音錄影。

    注:符合條件的可以向當地的公共法律服務部門申請法律援助,尋求律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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