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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恣意一行詩

    同居是一種冒險吧

    對於雙方來說應該是交往到一定程度了

    這個年代比較常見

    但是不值得提倡

    都說同居是沒領證的婚姻

    還是有人會介意的

    同居又分手了就跟離婚差不多

    還不用負責賠償什麼的

    很多時候相濡以沫到沒感覺了

    就想走了

    反正也沒有結婚

    還是雙方自己感覺吧

    如果都無所謂

    現如今

    他們自己都不難過

    旁的人還能說什麼

    只是會是一種經歷

    相對於真正喜歡你的人

    也不會太在乎

    我們生活的年代

    很多東西無法太計較

    否則就太難以生存了

    當然一個人有選擇的權利

    無可厚非

    喜歡就是喜歡

    不喜歡也勉強不得

    真的愛情往往不可思議

    連生死都可以超越

    遑論同居了

    有些人年輕時候總是傻到冒泡

    經歷過哭過難受過

    才會慢慢懂得

    投入付出的價值與意義

    該放在對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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