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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非知名首席人事官

    這個問題聽上去有些像應對勞動糾紛的狀況,辭職員工的證言是否有效,從這幾點來說:

    就舉證的效力來講,書面的是最好的,白字黑字寫的清楚,尤其是加蓋過公司章的,音訊和影片也可以,若是過了仲裁,到了司法階段,可能會需要第三方驗證,證言相對的效力是最弱的。

    勞動爭議的種類有很多,一般而言都會有至少一件事作為導火線觸發,最好是圍繞這條“導火線”來舉證,再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提出更多的主張(要求),這樣應對更為合理。

    1.證明勞動關係存在

    這類證據較多,工資條、工資卡、工牌、考勤記錄,當然,最有利的還是勞動合同。

    若是以上這些都沒有或沒有儲存,辭職員工的證言效力會更大些,當然,多個人要比1個人效果更佳。

    2.證明其他的爭議情況

    不是每一項爭議都能收集到書面、音訊或影片的,總體而言,有證據比沒證據要好,多人比單人要好。

    證言是否有效,主要取決於證言的客觀性和是否被接納,和人是否在職與辭職無關。

    問題的資訊太少,只能較籠統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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