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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新婚一年,妻子去世了,妻子父母尚在,在法律上他們有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這個時候要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遺產?假如男方婚前全款買了套房子,婚後加上了女方名字,這時女方的父母是否有權要求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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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內產生的財產,一般來說夫妻共同財產應分割為兩份,夫妻雙方各取一份。遺產的話,是一方在世期間所獲得的財產,一般來說應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關於第三個問題,只要男方能拿出再婚前全款購買房屋的合同,那麼自然可以證明是夫妻一方財產。在實踐中,第三個問題基本會按照夫妻一方財產認定。

  • 2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1.無其他協議或者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則按照法律規定,包括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如無遺囑或者其他約定,則按法定繼承進行,配偶,子女,父母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3.父母可以要求分割房產中女方所佔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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