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上竟然開那麼快,當場就把人撞死,還自己的車都撞壞了,這個速度得多大啊,竟然只判刑一年半,還緩刑兩年,實在太輕了,這個應該按照故意殺人罪來定性,一個活生生的人,正常走在斑馬線上,被你撞死,難道不是故意殺人嗎?
可能法院是覺得,他積極賠償了,也得到了家人的諒解,同時,當時也積極進行施救,所以從輕處理和判決,我依然覺得,即便如此,也不是你輕判的理由,判決太輕了。
司機們都知道,在遇到斑馬線的時候,必須開慢一點,減速,同時,需要禮讓行人,但是,這個司機不僅沒有減速,能夠直接把人當場撞死,可見速度能多快,沒有酒駕,也沒有分神,那麼,為何要把人撞死?難道不是故意殺人嗎?判刑一年半,緩刑兩年,跟沒有判決一樣,如此判決,就是一個笑話,如何讓人信服呢。
斑馬線上竟然開那麼快,當場就把人撞死,還自己的車都撞壞了,這個速度得多大啊,竟然只判刑一年半,還緩刑兩年,實在太輕了,這個應該按照故意殺人罪來定性,一個活生生的人,正常走在斑馬線上,被你撞死,難道不是故意殺人嗎?
晚上8時20分許,當謝華昆駕車沿雲南省安寧市浸圓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雲南省安寧市浸圓路凱達氣體有限公司路段時,遇其左前方行人萬某某沿人行橫道線由西向東橫過道路,謝華昆未停車讓行,所駕車車前端左側、車前擋風玻璃左下角與萬某某相撞擦,致萬某某受傷。後萬某某被送至雲南昆鋼醫院搶救無效,於5月7日0時46分死亡。謝華昆的行為同時致車輛部分損壞。可能法院是覺得,他積極賠償了,也得到了家人的諒解,同時,當時也積極進行施救,所以從輕處理和判決,我依然覺得,即便如此,也不是你輕判的理由,判決太輕了。
司機們都知道,在遇到斑馬線的時候,必須開慢一點,減速,同時,需要禮讓行人,但是,這個司機不僅沒有減速,能夠直接把人當場撞死,可見速度能多快,沒有酒駕,也沒有分神,那麼,為何要把人撞死?難道不是故意殺人嗎?判刑一年半,緩刑兩年,跟沒有判決一樣,如此判決,就是一個笑話,如何讓人信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