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報道,王某某是瓊海人,是一名司機。2015年5至6月份,王某某花錢收購了一些野生動物,宰殺後放在自家冷櫃裡冷藏。群眾發現並向瓊海警方舉報。民警接警後,在王某某家的冰櫃裡發現褐翅鴉鵑等死體野生動物。據瞭解,褐翅鴉鵑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海南一中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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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早春記憶
量刑準確。因為肆以獵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情節嚴重者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們不要以為獵殺幾隻動物(鳥類)就判刑覺的不能接受,認為動物比人還“值錢”(前幾年有人因上樹掏尿被判刑,很多人就很不理解,甚至說些過激的話為犯罪者叫屈),這說明我們動物保護意識非常薄弱!豈知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的各種動物都是我們的天然“盟友”,它們和我們一樣享有在地球環境生存的權力,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去剝奪它們的生命!因為各種動物既是人類的朋友,也是地球生態平衡的“活化石”,是人類文明的“標誌物”和“試金石”,有了它們的存在,我們才有理由證明我們的生存環境還能夠“適於”人類居住!同時也更促使我們引起對生態環境的監護和治理。近年來,由於大氣與環境的汙染,很多益蟲益鳥及野生動物已逐漸減少,它們的“身價”也就越來越珍貴了!而有些利慾薰心的人卻藉此捕獵珍稀動物上餐桌,以獲暴利,因此,世界各國都制定了“動物保護法”,這是完全應該的!如果不立法,各種動物就會很快滅絕!所以我認為瓊海“毛雞泡酒”事件的處理是得當的,打擊非法捕獵刻不容緩!
保護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