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處於窘境無奈的狀態,我已經和前夫離婚了,但他三天兩頭來找我麻煩,孩子撫養權歸他,錢也拿了,孩子肯定是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都有給撫養費的,現在他投資失敗,沒錢了又來找我要我管孩子,問題我又不是富婆。
離婚時都寫了協議的,裝不認識字一樣,他的意思好像就是他全家我都要管,他父母年齡大了,那黑紙白字寫得清清楚楚,空手套白狼還要道德綁架,被我攤上這樣的前夫真的倒黴,不知道我這種狀態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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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靈空小白
既然問題出現了,那就要面對,這其中牽扯到三個人,一個是孩子,一個是自己,一個是前夫!要知道一點,孩子是無辜的,是戀愛婚姻裡最大的受害者和犧牲品!
按理來說,既然是經過法律程式走的,那前夫此時這樣做,當然是理虧的!但是,解決問題,還是要兩個人好好的坐下來,商量如何去解決,一味爭吵,埋怨,抱怨,誰對誰錯,或者說是誰負責,是誰的責任,當下根本沒有任何意義和作用!為了孩子,好好商量才是正確的!
再有,如果前夫真的沒有能力在監護撫養孩子,自己就有必要去考慮一下,孩子以後無人照顧的後果,到底孩子以後誰來照顧的問題!其實,無論出於感情,還是出於義務和責任來說,孩子是必須要有父母二人一方來照顧的!所以,此時,自己是有必要考慮,自己可以將撫養監護權拿過來,由自己來帶孩子撫養孩子,至於與孩子無關的事,就可以不需要放在一邊!
這樣,才是最好的辦法!畢竟也是自己的孩子!兩個人先商量,然後再去將撫養監護權改一下,大家過好自己的生活,不影響到孩子就可以了!無論是哪個父母都是不願意看到可憐的孩子受苦的!父母的婚姻失敗,所帶來的代價,是不能讓孩子來買單的,父母要做的就是,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