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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律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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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業探長
事情的關鍵不是待崗與否,而是動機。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如果企業的動機就是逼人離職,這是不符合法規的。
但是話又說回來,這個動機僅憑猜測是不成立的,凡事要講證據,你投訴也得要有證據證明企業的動機上有明顯目的。
繞了一大圈,對員工來講然並卵,就算去打官司你也耗不起。
所以僅管心理上難以接受,但還是該幹嘛幹嘛。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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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震講歪理
其實你這個問題,就是如何維權,利用法律法規,來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你現在提出來這個問題,有點兒晚,當初與公司如何協議,有無勞動合同,如何承諾,是否違約等,如果沒有,那就別耽誤功夫了,重新選擇工作,不欠你薪水就行了。吃一塹長一智,找一個有前景的公司,簽署正當協議,學會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其實公司不想留你,留在那裡也沒什麼好果子吃,走是遲早的事。
如果確因生產經營問題要求員工待崗,併發放生活費上五險的話,是合法的!
變相排擠員工的證據不好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