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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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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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長沙法律諮詢
題主說女方拋棄孩子失蹤了,這個表述帶有很強的個人批判色彩,題主問的“可以起訴她麼”,那你是想起訴女方離婚?還是起訴女方“拋棄孩子”?“失蹤?可能只是女方拒絕和男方聯絡?
題主沒有說自己對“離婚”的態度,是同意離婚?還是不同意離婚?
不同意離婚的要積極挽回。
同意離婚的,既然男女都有要求離婚,最好協議離婚,妥善處理孩子撫養問題。
夫妻分居,女方拒絕聯絡的,起訴女方離婚去對方戶籍地法院;起訴女方“拋棄”孩子一般不成立的,分居時間長,可以起訴女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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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2043080367851
還起訴,你有病吧,還是好好勸勸她,兩個人好好的過吧,
好好想想,為什麼要跟你離婚,還不是因為孩子,在這件事情上,找到原因,想清楚哪錯了,然後該怎麼辦就是你的事了,
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珍惜吧!
如果你們是1994年後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的,沒辦結婚證就不是夫妻關係,不需要辦理離婚。但對你們生育的孩子,你們都有撫養的義務,你可起訴要求她承擔一定的撫養費。在她失蹤的情況下,法院可公告送達。法院判決後,可申請法院執行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