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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老賴

    不知不能無罪推定,正常人受過教育,最起碼懂得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不懂法可以學習,可以請教,懂法知法在犯法就應該重判,讓知法犯法罪有應得。

  • 2 # 荊山一狼2

    謝謝邀請。看到這個問題,想起一個真實的歷史故事。明洪武時,朱元璋制《大誥》(明法典)頒行天下,教民學法。凡有犯罪的,官吏必須到其家檢查有無收藏《大誥》,是不是奉旨學法。家裡如有《大誥》,恭喜你,罪減一等。如無《大誥》,節哀順變,罪加一等。就是說,明朝是知法者犯罪,罪減一等,不知法者犯罪,罪加一等,因為你不好好學法。中國現行刑法規定,故意犯罪的,應當追究責任。沒有犯罪故意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這個規定有別於原諒人時說的不知者不罪,特別留意,那是說不知者“不罪”,不是無罪。不罪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怪罪。從來沒有不知者無罪的說法。中國現行刑法規定的從輕從重,減輕加重處罰條款裡,根本就沒有是否知法的內容,就是說,不管懂不懂法,都不影響定罪量刑。沒有這個規定的原因是當代掃盲普及義務教育的背景下,不該存在文盲。大家都識字,國家法律又是公開頒佈的,即便是立法修法,一般還透過媒體釋出徵求意見稿動員公民參與討論。如此,就不該有法盲存在。個別法盲責任在自己不學習,不該由社會承擔不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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