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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你以為你的評論有意義

    按照目前的法律,如果沒有傷人故意,依據《侵權責任法》第78、79條和第80條依據不同情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但是犬主有傷人故意,或對有高度傷人可能的犬隻放任不管,甚至對正在傷人的犬隻放任不管造成人員死亡的,即有可能形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這種情況判死刑沒毛病。

  • 2 # juxie001

    必須的,垃圾人養垃圾狗狗,除了土狗、警犬和導盲犬,其餘全部打狗煲,那幫假仁假義的SB愛狗人士先把滿地狗屎舔乾淨再來噴我

  • 3 # 山東驀然門業有限公司

    那要看在什麼情況下咬人致死,如果在大街上或廣場上帶狗不拴繩咬死的人,就應該判死刑或無期,如果在狗主人的家中咬人致死,雖然負法律責任就不至於判死刑。

  • 4 # 中庸的胡醫生

    權利(力)與責任,應對等。

    有多少權利(力),就應負多少責任。

    子不教,父母之過。

    徒不教,老師之過。

    民不教,官員之過。

    狗傷人,主人之過。

  • 5 # 使用者9958424461305

    如果是狗主人故意指揮狗咬死人是該判死刑的。如是狗沒有人指揮咬死的,則要看狗主人在不在場以及對狗的約束等情節,是不會判死刑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心態崩潰了,人會怎樣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