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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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城小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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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菩提新客1
刑事訴訟案一審判決後,被告人不服上訴。如果一審判處的刑罰先於二審開庭審理到期,必須在一審判處的刑罰到期之日釋放上訴人,同時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判決同日必須解除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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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張毅刑事律師
你說的這個問題實務中一般不會出現,因為到每個階段都會進行換押手續,二審法院受理上訴後,會到看守所辦理換押手續,所以二審的羈押期限和二審的審限是一樣長的,如果在看守所的羈押到期了,二審的審限也就到期了,出現超期羈押這樣的錯誤二審法院是不會犯的,快到期了他們可以做出決定:駁回上訴、發回重審或者開庭,這些都能解決你說的問題。
就算真的出現你說的情況,那就延長羈押期限、取保受審、監視居住都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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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講法講理
根據刑法的規定,因為案件已經進入了二審程式,也就意味著你的一審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又不能超期羈押,所以先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
變更強制措施。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解釋規定。羈押期限到期,案件需要繼續辦理的,依法予以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