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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倪忠潤Lydia

    筆者曾在不少網際網路大甲方呆過,經歷過不少996(早上9點到晚上9點,每週上班6天)的日子,因為熱愛廣告,毅然決然從甲方跳槽到乙方廣告公司時,我真的驚呆了!騷年我真是圖樣圖森破。

    從不在意無償加班的我也覺得難以喘息,幾乎從來沒有休息,加入廣告公司的第一個月,我深深記得我沒有一天休息過,每天下班到家已是凌晨,疲憊不已,經常是直接爬上床就倒頭大睡。有大的campaign和pitch的時候,經常通宵,工作到晚上兩三點是常態。而且絕對要隨身攜帶電腦,無論你是去吃飯還是去醫院,要做到即刻響應。

    不是大家工作效率低,而是每個人身上承接的活兒本身就不是一個人的分量,經常是兩個人,三個人的工作壓在一個人的身上。廣告公司本來就節奏緊,加上活兒多,為了討好客戶,不惜各種“壓榨”員工,很多時候客戶並沒有要求,但是為了“跪舔”客戶,做了許多客戶連看都不看一眼的工作。現在想來,不過是徒增壓力,浪費產能。

    一句話,廣告行業的加班,讓網際網路行業的996顯得只是小菜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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