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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號去看了一臺整合灶,協商價格9000,商家讓付了5000定金,6.23號家裡裝修要用了,商家打電話說要送過了讓付尾款4000,轉了4000給朋友去付款,結果商家自己管理有問題,說價格是9800,讓補4800,一番折騰後證明我的收據上定金5000,餘款4000,期間打電話溝通商家態度很不好,弄得很不愉快,事情過去幾天了商家一副無所謂態度,你要退就退,你要要就9000給你,按照合同法解釋,商家違約再先,我能雙倍返還定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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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鄭州韓律師

    看了你的問題描述,覺得你這個事情存在矛盾,不知道是你表述錯誤,還是事情本來就這樣。

    根據你的描述,前面說好了尾款是4000,結果商家以自己的管理存在問題,提出尾款應該是4800。後來你拿出收據,證明定金是5000,尾款確實是4000(合計9000)。

    不過這期間溝通的時候,你與商家溝通的不愉快,商家提出來你要退就給你退錢,要商品的話就9000給你。

    結合以上情況分析,你們溝通雖然產生了不愉快,但商家提出來兩種解決方案,不要商品就退錢給你,要商品的話,還按照9000給你。這種情況下,商家並沒有違約,而是妥協了,同意退錢給你,或者按照之前餘款4000給你,並沒有給你加價到4800。在對方並未違約的情況,你可以協商要求將定金5000返還給你,或者仍然按照9000的價格購買。

    如果後面的9000屬於打字錯誤,商家實際要求按照9800價格購買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下就屬於商家違約了,擅自更改價格,屬於違約行為。按照《擔保法》的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需要雙倍返還定金,你可以要求商家雙倍返還你的定金(即返還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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