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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說法律講故事

    關於這個問題,想說以下幾點。

    一、婚姻無效

    中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婚後又沒有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所以,這個“婚姻”屬於無效婚姻。

    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

    二、子女撫養問題

    孩子雖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依然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不是很明白所謂“跑了”的意思。

    但是在理論上,這個生母還是有負擔子女費用的義務。

    三、如果這個生母願意回來

    如果她願意回來,男方又願意接受她。達到了法定婚齡可以補辦登記建立合法的婚姻關係。

    這樣,或許能皆大歡喜一點。對孩子的成長,或許利大於弊。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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