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靜語凝嫣

    首先,這個事應該要先和你現在的妻子報備,問問她的意見,而且要讓她明白這只是一個約定,如果她不同意,你就不去了。

    其次,如果妻子同意你去了,那麼就可以去赴約啊,既然都各自有了家庭,想必大家都已經放開了,還可以做朋友啊,心懷坦蕩,沒什麼不可以的。

    最後,見完面之後也不要再有太多的聯絡,相互祝福,過好各自的生活。

  • 2 # 鄒建奇

    應該赴約:

    第一,信守諾言。常言說:“君子一言,駟馬難追”古代人都能想到和做到的事情,我們為什麼不能做到,何況現在的交通工具這麼發達,乘坐的工具越來越多,並且越便捷,沒有交通工具上的藉口;

    第二,了卻心願。當初約定說明相互之間特別真誠,不能因為不是女朋友了,就成為仇人,或者說成為陌生人而食言,就算是陌生人和仇人,也是要面對和遵守諾言的。再說了,赴約了,給自己一個了卻心願的機會,不至於後悔和惦念;

    第三,重溫美好。人一生很短,遇到的人都是有緣,一起的時光也是比較珍貴,當青春不在,人老顏改的時候,還有恨和報怨嗎?還有衝動和不甘嗎?留下來的應該是平和、祝福,還有回憶。

    綜上所述,不管是是什麼原因分手的,約定要履行,有始有終,也是書寫精彩人生的重要一筆,是給自己人生加分。

  • 3 # curetea9

    我曾經跟大學的女友有過這個約定,也是十年。本來經過時間我都已經快忘記了,在十年的後兩三年又偶爾想起這個事情。

    在十年之約的那年剛好有個機會我回去了武漢,然後去約定的地方走了走。那時改變不是很大,那個每次接送她都經過的橋東還在,江裡的汽笛聲也依舊。常買水的小賣部也還在。只是路變寬了,應該是重修過。那裡的氣味還是那種熟悉的味道。

    我知道她在國外回不來,大概就是為了給自己一個理由去懷念吧。沒有更多的情緒,就是覺得時間太漫長了。。。

    所以,我感覺你可以獨自去到那裡,不用告訴她你還記得那個約定。即便她也去到那裡,估計你們的相視一笑也會給彼此留下一生的美好吧。她去不去其實無關緊要吧。不要跟家人說了吧,給別人徒增煩惱沒有意義。本身你回去也不是為了找回什麼,只是有些東西在腦海裡抹不去。偶爾想起時你才發現,其實你已經忘記了。。。

  • 4 # 糙話

    這個事你首先肯定得跟自己得妻子說清楚,感情中最忌諱得就是藏著掖著,你越藏著越引發配偶的好奇心和信任。

    你可以帶自己得妻子一同前往,既是表現對妻子的重視,也說明你看重的是現在的感情,也向前女友表明了自己的態度,不過相信你前女友不會再對你有什麼想法。

    去赴約就大大方方地,別表現出一副遺憾的樣子,不然後續出現什麼感情糾葛也是自找的,就像一位多年未見的老朋友一樣,“嗨,好久不見”,相信能打破一切尷尬局面。

  • 5 # 無聊也要愛生活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能有這樣的約定,想必當年也愛的很深吧。個人覺得,可以赴約,就算不愛了,也沒必要弄的這麼僵,不管前任到底會不會來,畢竟是一個承諾,但前提是需要跟自己的另一半說明緣由或者在不遠處陪同,也算是對自己有個交代,彼此都已有家庭,也應該考慮到對方的感受。如果不去赴約,這終將成為自己餘生的遺憾,總會想起,糾結半生,何不給自己一個痛快,給家庭一個安寧。其實有些事情,真正去面對了,才會發現其實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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