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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視界

    根據辦案經驗回答,有如下四種可能。1、向嫌疑人送達《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公安機關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院應該在三日內向犯罪嫌疑人送達權利義務告知書。2、給嫌疑人做筆錄。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對嫌疑人做筆錄,核實嫌疑人在公安機關的供求是否屬實。需要查清事實、補充相關證據的,也可以對嫌疑人重新取筆錄。3、給嫌疑人作取保候審手續。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給嫌疑人作的取保候審,如果期限屆滿,在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對嫌疑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對嫌疑人的一種強制措施。4、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向嫌疑人宣佈。根據案件事實,證據等情況,檢察院可以對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處理,包括相對不起訴、存疑不起訴、絕對不起訴處理三種。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後要向嫌疑人宣佈。5、解除嫌疑人的取保候審。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對於取保候審的嫌疑人要解除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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