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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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萬能的假師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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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ABCDE
現在是交規是:行人生病,司機吃藥!(如行人撞紅燈,按綠燈正常行駛的司機來不及剎車停下就被罰,緩慢行駛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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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劉俊利
本題思路有點混亂。應當搞清有、無訊號燈兩種情況下的斑馬線汽車讓行問題。
第一,無訊號燈下的斑馬線汽車禮讓行人情形。此種情形,法律分停車讓行和減速讓行。在實踐中,此種情形無任何分歧。具體不再贅述。
第二,有訊號燈下的斑馬線讓行情形。此種情形如果按照訊號燈劃分通行權是比較清楚的。即車方綠燈亮時具有通行權,行人方綠燈亮時具有通行權。按時段劃分通行權。反之,則不具備通行權。違者以則論處。然而,目前中國行人違法者較多,且涉嫌故意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個主要特徵就是保護人的生命權。在處罰時,往往存在行人故意違法不被處罰、反被保護且侵犯車輛通行權。在一定程度挫傷了機動車方遵法的積極性。有待於管理部門進一步研究解決,妥善處理問題焦點,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尊嚴。
我認為要不要燈不重要,我覺得是時候不要車了,馬路還給行人,還給腳踏車,徹底根除交通事故,禮讓行人,擁堵,汙染,……回到80年代,滿大街腳踏車,禁止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