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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5599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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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飈戈139
能不能由教育系統成立機構,集中統一為各學校學生買意外險,出意外或事故時,由這個機構出面善後,不用學校獨自承擔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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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夫常談
發生意處傷害,首先必須查明造成傷害的基本情況和原因,由此認定學校、老師以沒相關人員到底有沒有直接或間接責任,在基礎上才能說到追償問題,追償額也要按照國家相關這方面額度來協商,如協商達不成協議最好經過法律途徑由法院裁決。如學校、老師等沒有責任就不該賠償,只能進行慰問,絕不能搞無責賠償,也絕不能讓學校因怕賠錢取消教育、培養學生的必要教學程式和專案,,學校是教育培養孩子到成人唯一和必須的過程,這過程對孩子、家庭、社會、國家都極其重要。所以不能滿足高額賠償而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任務,否則將危害大多數學生及家庭和社會。
這就是過度保護帶來的後果。這就是我弱我有理,哪裡傷訛那裡,哪裡死亡訛那裡的不良效應。雖然長期下去,漫延開去,對學生不好,對國家前途不好,可是,沒辦法的辦法!只要判決有一例來懲處學校和老師,只要有家長為滿足自己私慾,或保護孩子過度,而不理解包容,就避免不了惡果擴散。參考彭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