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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有所為爾為所慾為

    首先得報警,然後去驗傷,然後調解,把你的和解條件告知對方談唄,談不攏就走程式,不滿足你的要求千萬不要和解,走程式拖,他打你,他比你著急,

  • 2 # 蓉城資訊

    按道理說,首先是先賠償你醫藥費再賠償你精神損失費,不知道你當初協商調解的時候居然會忘記要對方付醫藥費這麼重要的事情?

    基於你們已經調解好了,你現在想要對方賠償你的醫藥費,要看你們簽訂調解協議時是怎麼協商的。

    如果當初約定對方是一次性賠償你多少金額後,你們之間的事情從此了結,以後對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假如是這樣的話,你很難要對方在你們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之後再賠償你什麼錢了,你們約定的一次性賠償可以理解為包含有精神損失費、醫藥費等所有費用,對方只要兌現了,從此不再擔責。

    如果你們在調解過程中協議裡只是提到了對方應賠償你精神損失費多少,沒有提出對方應賠償你醫藥費,那麼你還有翻盤的機會,可以向對方索要醫藥費,如果被對方拒絕,可以報警或者透過有關部門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可以透過法律程式起訴對方支付醫藥費。

  • 3 # 追夢200971

    出院費用明細收集好,找到當時辦理調解的民警,讓他聯絡當事人,再行調解,首先得看醫藥費多不,不多就當吃個悶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一次的錯過就會是永遠的錯過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