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結婚快四年。生了一個女兒。他不務正業,天天亂跑不負責任! 我現在帶著女兒來我媽這住了三個月了,他不管不問。來這就說讓我跟他一起打工去,把孩子丟給她媽媽管, 以前他天天亂跑喝酒,把我第二天給孩子打針的錢都拿走, 孩子現在上個幼兒園,他都不管,沒有錢交學費,我以前掙得一千多的工資,交交學費,給他家交交水電費,還得養活我公公婆婆,門口邊的紅白喜事, 我公公也是不務正業不工作,我真受不了現在的日子了,我想離婚,他不同意。也不管我跟孩子了。還說我在外面有人了,我該怎麼處理解決離婚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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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任律說法
對於離婚的這個問題,很多人其實還是存在誤區的,總覺得提出離婚必須要有條件才可以,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因為離婚和結婚是一樣的,都是公民的權利都是自由的,不需要任何條件的約束,或者任何人的干涉。
之所以有人認為離婚會有一些的條件,可能是與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弄混淆了,因為我們國家的離婚只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外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去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法院判不判離,要取決一些法定的條件,法院必須要覺得男女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才會判離,否則有可能第一次不會輕易判離。
但是男女雙方感情到底是否已經破裂,畢竟外人是不好判斷的,所以法律只規定了一些比較原則性的標準來進行參考。例如男女雙方如果分居達到兩年以上,我們認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所以這只是一個很硬性的一個指標,同時也需要結合其他的證據來進行綜合判斷。
法院只是拿這個時間來做一個參考。所以很多人可能會誤認為分居幾個月以上才可以離婚,其實並不是這樣,分居兩個月以上只是法院判離或者說更快判決離婚的一個條件,但是如果分居沒有達到這個時間,依然是可以起訴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