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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煮周易

    這是一個假設的問題,不過如果真是發生了,那就要看是什麼意外,以及這個朋友能提供怎樣的免責證據了。

    假如這個人去朋友家玩,然後幫朋友弄弄電器,觸電身亡;或者幫朋友搬東西如傢俱而身亡。等等,那肯定要負責。如果公安機關排除了這個朋友故意致死這個人的因素,那就得承擔民事責任,協商不成就得由法院裁判。

    假如這個人到朋友家喝酒,喝著喝著死了,或者醉酒死了。這個朋友乃至一起喝酒的其他人都得負責任。故意勸酒、灌酒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其他的起碼要承擔民事責任,公職人員還可能被受其他處罰。

    如果一個人到朋友玩,沒有其他事項的情況下,其自身突然發病,朋友又及時盡到救助義務,也許可以不負責任吧。

    但是這些情況十分複雜,而且中國文化又講究死者為大,加上家屬如果不依不饒,發生上述事情有責任的就一點也逃不掉,沒責任的也跳進黃河都洗不乾淨。除了求助法律外,只能自認倒黴透頂吧。

    不過很多人朋友聚會都不在家裡了,喝茶聊天都在外面的場所,也就免了一些可能的麻煩。所以社會交往除了講情理外,也要更多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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