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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滄浪扁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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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049145722119565
首先你要清楚一個問題,省高院對於再審的申請,原則上是,只要有駁回的理由,並且駁回的理由大於裁定再審的理由,那麼好了,省高院指定駁回。
這也是從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以及節約訴訟成本上考慮的。
對於省高院的裁定不服,從程式上完全可以申請再審 向省高院 或向最高法。
但問題是,向省高院申請肯定還得被駁回,他能否定自己的裁定嗎?也可以向省檢察院申請抗訴,由省檢察院向最高檢彙報,由最高檢抗訴,你感覺這條路好走嗎?如果向最高院申訴,那成本就會成倍增進,除非你是環京津冀地區。
另外提醒你,最高院立案庭星期三不上班,希望你不要跑冤枉路。
最後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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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131小火星
勞動爭議案件再審被駁回,下一步向上級法院申訴,也可以申請駁回再審申請法院的上級法院的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一般可以在該檢察院的下級提出申請即可。
理論上可行的還能申請抗訴,但實際上,二審和再審程式都沒有支援您,您應當回過頭來看看案件本身。
二審和再審不支援的,且勞動爭議在全市或是是全省的抗訴機關,抗訴案子中排名是不能再小的小案子。
忠言逆耳,回頭吧,別把精力放在案子上面了,二審和再審出錯的機率您會認為很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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