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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然後紅與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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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隨心所欲56417719350
這個問題有點辣手。互信任歸互相信任,憑證歸憑證。信任憑證是兩碼事千萬不能混為一潭。常言道有些事,不怕一萬就怕萬一。你這事辣手就辣在萬一上了。
你想想借錢的人死了,你既沒有借錢憑證又沒有人證,憑什麼說人家借你10萬元錢呢?要是借錢人的家屬知道這事,那就好說。不知道這事咋辦?10萬元錢也不個少數目憑啥要人家還錢呢?
你說只有銀行打款記錄,這隻能說明你透過銀行轉給他錢了。不能說明你“借”給他錢了。借錢人的家屬也可以認為,你借他的錢,你歸還他的錢。難道說他那樣說沒理由嗎?
有人說到法院去告,我估計法院不會受理此案。因為法院是要人證物證的,你從何而來?唯一的辦法,與借款的人家屬詳細的說一說。當時借款時間,地點。主要是借款的用途等。或許死者家屬能想起來此事。說實話人心都是肉長的,誰也不會昧著良心說瞎話。再根據他們的實際情況 ,再要求慢慢的還款,如何?
人死賬清。人都死了借條都沒也挺如何證明你借錢?沒借條就借錢的那種確實屬於關係太好的情況下借的,這種情況你可以像它的妻老公子孩子說明情況,家裡人如果知道情況屬實,也願意償還,給別人時間償還,如果沒有,就是死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