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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遠方的歌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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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悠然哦
如果應聘者辦理了入職手續,簽訂了勞動合同,就可以可以追究企業的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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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帥總愛笑
就像這種情況。基本普遍存在。
專業對口,公司能給你專業領域的,還差不多。
比如,化工企業,有專門化工廠。
自己如果入職,沒有到自己喜歡的崗位或者被分配到別的崗位,自己不如意,這都是可以理解的。只有自己努力,突出自己的特長,領導或許會給你分配。還有,這個社會都是潛移默化,有時候領導哪裡請他吃個飯什麼的,跟同事領導都處好關係才是上策。
關於入職後崗位變更的問題,公司在不違反勞動法的基礎上,事有權安排你去某個指定崗位的。領導之所以安排你在某個崗位,肯定有領導的考慮。或者覺得你有這方面的發展潛力,有可能某個崗位人手不足。如果你實在不喜歡這個崗位,建議與所在公司領導什麼原因,友好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