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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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土119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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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線超人
現在叫“術前告知書”,主要目的是告知你手術的必要性,併發症等。如果出了醫療事故,還是要劃分責任的,告知書並不是免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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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Icu楊醫生
大部分醫生還是有擔當的,但擔當不代表就不用籤知情同意書啊!授予患者及家屬的知情權,為啥不積極配合呢?不籤是對自己的不愛護啊!自己的生命必須自己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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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看新聞999
那我能不能理解,結婚辦結婚證是對我人身的束縛?我要跟別的人發生關係,你就可以用倫理道德來譴責我了,不領證的話你就沒借口譴責我了? 醫師法明確規定,患者有知情權,醫生必須履行告知義務,對患者操作所有創傷類技術,必須獲得患者本人或被授權人簽字! 如果沒有這項規定,醫生的活就好乾了,所有病人的問題,醫生只用說:不信任我?那你去找別的醫生,問那麼多幹什麼,我說怎麼治就怎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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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很宅的翟
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要求醫生要起到告知義務,並且所有有創操作都需要患者本人或家屬授權簽字,這樣的好處在於行手術等治療時,患者及家屬知道收益及風險,醫生也可以放心去治療。醫生不是萬能的,但當自己對這個領域不懂的時候,相信專業人員的意見是最好的。
現代醫學發展到現今,仍然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一個最簡單的“感冒發燒”都無法保證100%的治療成功率,有死亡機率!醫生所接受的醫療培訓說白了根本就不靠譜,根本就無法確保治療效果!!所以醫生在重大疾病的治療前,一定要打消患者及其家屬的過高期望,敢拍胸脯保證100%能治好的,不是神仙就是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