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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連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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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酒店投資圈
1、一人公司股權轉讓前發生的債務,原來的股東不能舉證證明出讓前公司財產獨立於其個人財產,債權人有權要求原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未履行出資義務股東透過股權轉讓協議規避義務、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承擔債務。
3、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前債務由原股東全部承擔。
原股東跟新股東以內部協議約定債權債務的承擔方式,但是該協議僅對內有效,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向債權人償還債務。
公司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和股東是兩個法律主體,均各自承擔法律責任,履行法律義務。在股權轉讓行為中,原股東是轉讓方,新股東是受讓方,而公司則是法人,是標的企業。被轉讓的股權為標的物,公司和股東是完全不同的主體,公司作為法人也不等同於法定代表人,二者不能混淆。
在股權轉讓的過程中,而新、舊股東則按照法律規定和股權轉讓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承擔責任。公司依舊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