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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劇的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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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刺梨D
小D個人認為商品出現問題,廠家公司應該負首要責任,營銷人員和代言人也該承擔一定的責任。畢竟,代言人所起的宣傳效果是加倍的,影響的也不止是他們的粉絲消費體驗。
首先,作為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會影響到粉絲和普通民眾。他們代言之前,有義務考察產品質量,而不是給錢就代言。這樣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粉絲和民眾盲目跟風,或者在選擇同類型產品時,因為是XX代言的,所以就買這個。
其次,這不是第一次被曝出明星代言產品有問題,甚至不少明星代言微商、三無產品。當然這個也可能是經紀公司強逼他們代言的,但是林志玲和趙麗穎這樣的咖位應該還不至於完全被公司牽著鼻子走。說到底,還是她們本身的責任心不高,對自己所處這個位置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不重視。
最後,希望相關部門可以加強監管,也希望娛樂圈明星都可以在享受金錢和名利的同時,可以多想想自己應該承擔的相對應的義務和責任。
很多明星代言的“顏如玉”涉虛假宣傳,這種欺騙消費者的品牌應該查封,林志玲趙麗穎也代言過,明星們在代言時都不審查品牌的嗎?!在廣告法越來越嚴格的今天,品牌部和市場部真的要把控好廣告用語,不能使用極限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