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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好說話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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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晴時風雨後
物業還真不負責 我就是住在樓頂的那位 開發商在賣房子的時候為了吸引買家搞了送太陽能的愚蠢活動 樓頂全是太陽能 有的質量不好 常常漏水 一熱一冷 用了四年的時間 地面基本都粉碎了 扒開碎渣能看到裡面的隔熱層 離漏水也就一線之隔了 我找物業 物業說可以報維修基金 但是修不修 多久修 修好螚管多久那就不好說了 他們只是起到了一個樞紐聯絡的作用 最後由於種種原因我選擇了自費 自己的屋頂自己的房子 修好受益的還是自己 處理好了太陽能的問題 修理好屋頂基本就沒有太陽能了 平時注意防護 基本以後沒啥問題
第一,房屋保修條例明確了維保修責任,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是第一責任人,而不是物業,物業只是管家,如果物業是開發商的下屬企業,物業有義務向開發商上報,但不負責維修,如果開發商不履行保修義務,可以向屬地房管局投訴,第二,如果房屋超出保修期限一般(除了主體結構安全50年以上,其他不會超過8年),超出保修的以樓棟為單位業主同意後,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再由業主委員會向房管局申領維修基金,業委會內部程式每個地方都有所不同,大的方向是業委會向房管局申請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