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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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豪粵系統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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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活出真我12
法律講堂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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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幸有霖汐
我覺得糾結這個問題沒有半點意義。
籤購房合同時,就要你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不籤,房子都不買給你。籤吧,你就被物業捆綁起來任意宰割。
交房要交物業費,這才哪到哪哦,還早得很。有你受的。
不合法又能怎樣呢?你能反抗得了
?你去舉報投訴,有人鳥你?既然無法反抗,就交吧!
再說,國家允許預收物業費,只是不能超過一年。
沒必要糾結。世上不合理的多了,不差這一點,凡事想開點。
不合法,而且物業和業主的矛盾何止這一項,物業是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業主是消費者要的是優質低價服務,業主是個體,物業是團隊,怎樣細緻規範雙方是政府當務之急的問題,否則將成為社會不穩定 不和諧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