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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蘇格和哈皮

    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一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 2 # 房探包龍星

    首先根據《消防法》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來看,多層住宅樓架空層使用石油液化氣罐是不合法,因為液化石油氣在高層建築運輸較困難以及其安全性低。

    首先國內外都有很多例在高層建築使用液化石油氣灌發生燃燒爆炸的消防事故。如高層建築用人工來搬運石油氣灌,運輸負擔過大;用電梯運輸氣灌,電梯空間封閉,一旦液化氣漏入空氣中,容易發生嚴重爆炸事故。

    GB50045-95(2005年版),第4.1.9條款:高層建築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為燃料時,應採用管道供氣。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條文說明》4.1.9條款:如用電梯運輸氣瓶,一旦燃氣漏入電梯井,容易發生嚴重爆炸事故等因素。

    《消防法》第23條: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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