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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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那一天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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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張2
父母離婚後,子女無論跟那一方生活,父子(女),母子(女)的關係終身不會改變,這是婚姻規定。子女改名字必須父母雙方同意。而且,現在的孩子入小學之後,都建立了學籍檔案,改了名字,前後不一致,是很麻煩的,所以,不宜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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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種植的小黑胖
這個做法是不可以的,也不合法。《民法通則》裡面有說到,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果你的小孩成年了,那麼只有他自己可以決定他跟誰姓,要是還未成年,小孩跟父姓還是跟母姓,是又父母協商決定的。所以父母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單獨給孩子改姓的。
首先這個問題就有問題,離婚了,父母一方,可以單獨給孩子改名嗎?這裡的主體不清楚,其是指離婚後跟孩子一起生活居住的一方,還是指離婚後不跟孩子生活的一方呢?表述不明。
其實不管是法院判決離婚也好,還是在民政局自願協議離婚的情況,只要看生效判決、協議裡孩子是跟著誰一起生活居住的,最後落戶在誰的戶口上,按照相關規定,這一方都是可以到公安機關給孩子改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