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城市我不熟悉,在縣城的小區我感覺不需要物業,開發商找的物業公司,全是當地村裡地痞,惡霸,關係多,他們人脈廣,搞得小區亂收費,雞犬不寧,搞不懂為什麼不能取締物業公司,讓業主自行管理小區不好嗎?
村裡人一輩子積蓄買房,圖的就是安心。讓物業好的,每天恐怖回家,投訴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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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本家Z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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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狼129828566
建議你學習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或當地政府頒發的相關法規。國家法規要求住宅小區全體業主自己治理和管理小區,或身體力行自己幹,或顧請物業公司來幹,二者必居其一。至於你所在的小區物業公司的人員多為遊手好閒的人,建議你透過選舉業委會,由業委會終止物業公司的合同,另行選擇治理小區的形式。“取締”一詞我認為用詞不當,違法並猖獗的組織由政府打擊時可以被稱之為“取締”,物業公司的存在屬於市場化執行機制,是政府倡導並設立的公司,它不犯法何來“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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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傲世信喵
有個好物業你住的房子就好比五星級酒店,沒有物業你住的房子就回本變成髒亂差的小旅館,你想省錢,可以。小旅館都貴了,去睡馬路最省。
物業公司良莠不齊,多數不是業主選擇的。
服務差收費不便宜,這樣的物業公司獲得了暴利。業主不滿意,想換個服務好收費便宜的物業公司,但是被解僱的物業公司賴著不走,新僱傭的物業公司進不來。
多數物業公司不僅有黑社會背景,還有S(你懂得),物業公司為了長期獲得暴利,拿出一部分錢反哺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