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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哥哥是抱養的,現在都40歲了,成年後離開這個家到現在從沒做到贍養父母的責任,現在卻要來分財產,分就算了還說分好就要賣了走人。父母的衣著,逢年過節,生活費跟生病上醫院的費用一直以來都是我在承擔,前幾天老媽生病要上醫院有找了他,可他依然以沒空為理由不管不顧,現在父母對他死心了要把財產都給我,現在找了律師父母把房子繼承給我,可是房子又都是集體證,抱養的哥戶口又跟我父母同一本,這樣子以後我跟抱養的哥會不會產生經濟糾紛?求答,求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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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429方寸世界

    題主描述情況應是:父母有個年近40歲的養子,成年後離開家庭生活,但戶口仍然與養父母在一起,一直沒有盡贍養養父母義務,贍養父母義務全部由題主負擔,父母對養子忘恩負義行為表示絕望,辦理律師見證遺囑指定由親生子女繼承全部財產,包括農村宅基地房屋,題主擔心父母去世後與兄長髮生經濟糾紛。我認為題主兄長請求分家析產正當合理,題主分家析產後,家庭財產無兄長所有份額,題主在父母去世後遺囑繼承父母遺產。

    題主家庭應分家析產。中國土地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宅基地稽核表中登記的權利人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權稽核表登記內容為確定農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依據。題主兄長與父母戶籍在一起,父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時,正常情況下兄長應當被登記為權利人,房屋有兄長財產份額。分家析產應當以宅基地審批登記成員為準,綜合考慮到共有人對房屋的修建、添附、保養行為確定具體產權份額。如果兄長並未登記為宅基地使用權利人,他不享有該宅基地使用權份額。

    父母遺囑指定題主繼承全部遺產,兄長不享有題主父母遺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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