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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線城市 房價一萬出頭 今年疫情期間 二三月份的時候 同小區釣魚認識的魚友因為過年在家玩網路賭博 欠了四十幾萬 高利貸 還不起被暴力催收 沒辦法要賣房子 房子就是我本校區隔壁樓的房子 126平方 當時怡情期間房子不好出手 他釋出了售房資訊一個多星期沒人聯絡他 是學區房 價格從160萬給降到了80萬 沒人要 我說了 我當時開玩笑說40萬我就買 他當真了 讓我再加十萬 就賣給我 就這樣 我以50萬加兩萬塊錢過戶費的價格 買了這套14年的126平學區房 三天就過完戶 他拿了全款 現在又聯絡我說要以55萬的價格將房子買回去 我在糾結要不要再還給他 我就賺三萬塊錢 現在因為怡情結束了 很多人為了孩子上學來我們小區買房子 房價基本在1.4萬 那套房子我慢慢賣 170萬可以賣出去 跟那個魚友也不熟 就釣過幾次魚 不想這麼低的價格賣給他了 不知道法律上有沒有這一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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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荷塘小龍蝦

    恭喜你撿了個大便宜。其實你這種情況根本沒必要糾結,因為從法律上來說,你朋友已經是個成年人,成年人就是完全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你們不僅房屋買賣合同簽過了,房款也已經結清了,關鍵是房產已經過完戶了。儘管房子成交價格與市場交易價格存在較大差距,但是隻要合同不存在欺詐行為,在當時完全是售賣人的真實意思表達,那麼賣掉也就賣掉了,這套房子在法律上已經屬於你個人所有,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

    其次從情理上看,你們只是因為釣魚認識的普通朋友,既然沒有多少深交,除此事情以外也就沒有其它交集。你這位朋友雖然是因為賭博輸了而賣的房,但事情一碼歸一碼,賭博違法應受法律懲治,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賣房還賬與他個人違法行為不能混作一談。換個角度想問題,即便不是賣給你,他也會賣給別人,賣給誰都是幫他還了債,這也是各取所需。對於嗜賭如命的人來說,也是一次深刻教訓,這樣才能讓他徹底戒掉賭癮。

    另外就是,除非這處房子的產權人不止他一個,否則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房產既然已經過戶,產權屬於你沒有異議。至於房子賣的確實便宜了,是否退回或適當退還一點差價?這麼跟你說吧,不退是你本分,退多少是你情分,主動權在你,完全由你自己看著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明明知道沒有結果,為什麼不願意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