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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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講法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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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快到碗裡來123460195
、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資訊,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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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冒牌文藝大叔姜達達
首先無責方是誰來界定,如果已經報警,並且警察在出警後認定無責方,可以離開,前提是雙方並無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果雙方設計財產損失,雙方協商未果,在警察未到場的情況下,無責方也應留在原地等待警察抵達現場瞭解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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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蜉蝣之羽
無責應該不是自己判定的,如果離開了,很可能自己無責的反而成了肇事逃逸。
如果實在有急事離開,又非常明顯是屬於自己無責的,應該當時留下明顯是證據,如拍照攝像,並且留下雙方的言語之類的
無正當理由離開現場而不去公安機關投案的,應該算逃逸。法律規定,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