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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朋友玩戰爭策略遊戲,裡面有跟外國簽訂各種協議,如互不侵犯條約、防禦同盟、貿易外交等,請問在戰亂時代,這些協議的約束力是如何保證的,如果毀約有什麼後果,誰來主持公道?總結就是,戰爭年代這些協議條約合約等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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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懷17

    俗話說“”兵不厭詐,兵者詭道也!”,國家與國家的協議並不是像民間的民事合同那樣,如果不執行就必須要承擔法律後果,但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協議並不完全都是一張廢紙,主要是看什麼國家。有個形容國家之間矛盾衝突解決機制的段子這樣說:“小國與小國之間有矛盾找聯合國,則矛盾沒有了;大國與小國之間有矛盾,找聯合國,則小國沒有了;大國與大國之間有矛盾,找聯合國,則聯合國沒有了。”

    國家與國家戰爭期間的協議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大國之間的協議尤其是戰爭協議其實沒有什麼約束力,基本都是一種迷惑人的假象,例如二戰前夕蘇聯與德國簽訂了《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德國還不照樣在不宣戰的情況下突然襲擊蘇聯。所以說大國之間的戰爭協議無人會主持公道,小國與大國之間的戰爭協議更是缺乏約束力,很多時候大國都不屑與小國簽訂戰爭協議,只要你不服從其利益就直接開戰了,弱國無外交啊!

    國家與國家的之間的關係是由國家利益或國家力量決定的,所謂的協議只能是粉飾下虛假的和平,讓某些大國的吃相不至於太過於難看而已,整個國際法也都屬於軟法,缺乏強制執行力,國際法院的判決國家擁有執行豁免權,說白了也就是張法律白條,不過可以被大國用來做些其他的文章。以上就是我的觀點,歡迎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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