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順德訊 (全媒體記者陳昕宇 通訊員宋曉賁)入職成為一家公司高管近兩年後,阿才接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此時阿才想起,自己在過去這段工作的時間內,還有年假未休,但對此公司則表示,阿才已經休了年假而且給予了相應的補償。就績效獎金、未休年假的天數和補償數額等問題,阿才和公司經過勞動仲裁未能達成一致,於是將原先的“東家”告上法庭。昨日記者從佛山市順德區法院獲悉,最終因為9天未休的年假,公司需賠償他41379.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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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線上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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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莫事來嗑
個人從好幾家公司辭職,這些公司都算正規公司,未休年假補償實際操作如下:
1、離職時,未休年假會得到經濟補償,如果公司不給的話,可以學問題中,該高管的做法,透過勞動仲裁+法院的方式獲得;
2、年假補償金額:與你每日工作收入相同。每日工資=月工資/21.5,如果你每月工資為21500,則每日工資為1000元;而總補償金額=剩餘年假天數*每日工資,比如15天,每天1000元的話,則總補償金額為15000.00元;
3、至於按工資收入的300%計算,這個很難,因為年假未休不一定是公司不讓你休,有可能是你自己沒有提出休年假申請——這在外資公司貌似常見。
以上資訊,供參考~
工資收入的300%計算,用人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為職工安排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為職工安排年假,但應當給予補償。職工無休假日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包括正常工資的100%和補充工資的200%)支付職工年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