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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豸去

    一、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其觸犯刑法是不負刑事責任的。如果家庭、學校無管教能力,必要時,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刑法理論規定了間接正犯,是指把他人作為工具利用的情況。行為人不必出現在犯罪現場,也不必參與共同實施,而是透過強制、欺騙手段支配直接實施者,從而實現犯罪目的。

    三、如果成年人教唆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為未成年人心智發育尚未成熟,還不能明辨是非,那麼未成年人就淪為成年人犯罪的工具,雖然成年人沒有具體實施犯罪,但是犯罪造成的後果,以及刑事責任則應當由成年人來承擔。

    四、當前,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比如,組織未成年人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碰瓷)、乞討等,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權利。

    如果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組織者應當承擔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的刑事責任。如果達不到犯罪數額,也可能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法治安管理活動罪。組織兒童乞討的,還可能構成組織兒童乞討罪,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使父母或其監護人依然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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