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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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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吳仁厚
房子租出去,東西壞由誰維修?就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比如說房東把房子租給你,每個東西都有一個保修週期,比如空調、電視、冰箱,等大件,不是質量問題,也不是人為損壞,在一個保修週期之內壞了,應有房東維修,在一個保修週期之外壞了,應由承租人承擔維修。小件,比喻水龍頭等配件用一段時間壞了,應由承租人維修。比如家裡防水,水錶,電錶,水管,暖氣管等房子質量方面的問題,只要不是承租人破壞,應由出租人承擔。再比如,屋面漏水,業主委員會又沒審請到維修基金,每個業主就要分攤因修屋面漏水而產生的費用,這費用應由出租人承擔。
很多離家、在外面奮鬥的小夥伴們都會遇到租房維修的問題,但這個要誰來承擔儼然是一個大問題。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是自然損耗,非人為故意因素,那麼房屋維修費用理應由出租人承擔。
如果是故意為之,那麼房屋維修費用當然由承租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