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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家倆小隻

    支援!寵物等同於家人,店主收了錢就應該負起責任來!我以前在寵物店寄養了一隻小土狗,結果接回家就得了細小,三四天就死了,我沒有找店家賠錢,但我從此以後再不敢寄養,春節回老家我們寧願開車兩千多公里也不願意把狗狗拿去寄養了!並且,我還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覺得自己對不起那隻小狗,這種情緒很長時間都走不出來,所以,我覺得店家該賠寵主“精神撫慰金”!

  • 2 # 魚木君

    美好一天很榮幸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我認為跟寵物待的時間久了,肯定會有感情,如果狗狗因別人的過失而丟失了,最受傷的還是寵主自己,這跟本就不是錢多錢少的事情,談的都是感情,當然瞭如果能夠獲得賠償是最好的了。

    我認為一個人如果把寵物或者孩子寄養在父母那,如果寵物或者孩子出現意外,這人會要求父母來賠償嗎?很多事並不是人有意而為之的,屬於意外,屬於天災人禍。

    我認為店主負有全責,有看管寵物的責任,應該賠償與寵物等值或高於它的金額,寄養,那就是寵物主人拿錢讓你服務,就形成了僱傭關係,你給弄丟了當然要負責的。

    在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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