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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重德律師

    基本上不能按故意殺人罪。

    丟頭盔人在事故中傷亡,根據事故責任劃分就行了。

    因為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不能無限延長,(比如:有人用自家廚房的菜刀殺了人,總不能延長到賣菜刀的>生產菜刀的>鋼廠>鐵礦廠>採礦工人)。

  • 2 # 醉美家饗

    本案中偷頭盔和發生交通事故是兩起案件,是兩個概念,相互沒有因果關係,需區別對待。偷頭盔的行為是偷盜行為,偷盜者是一個獨立的案件當事人,一般由公安機關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情節嚴重者可以《刑法》論處。發生交通事故並致人傷亡涉及通路行車安全,公安交警部門要對雙方當事人的行車路線,周圍行車環境,是否有違章違規行車等因素綜合評判,劃定責任,依法賠償。責任方是發生交道事故的雙方當事人,雙方按照事故責任劃分大小各自承擔責任,與偷盜者無關。

  • 3 # 阿麗生活點滴

    關於這個問題,應該不能按故意殺人罪追責吧?

    這個一個客觀人,一個當事人,肯定是兩碼事,再說一個先一個後的因果因素在裡面,是先丟頭盔,後因沒有頭盔才出事的嗎,如果沒有騎行電動車又不一樣了,還是怪自已沒有去買新的,再帶上。

    就好比新買的電動車,被偷了,然後自已不小心出交通事故死了,難到還要追究以前那個丟電動車的人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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