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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情感評論大嘴王

    我覺得不太合適,離婚了代表著一段感情就此結束,也是一段關係的結束,關係已經結束,就應該更改稱謂。如果不更改,你還要以夫妻相稱嗎?稱謂的改變。就印證了一段關係的改變。當你離婚後,那個家庭,那個人,和你的關係已經到此結束。

  • 2 # 向死而生之後

    沒什麼不合適的

    無論什麼原因離婚的?

    作為華人,百行孝為先。

    除非,是對方的父母親口告訴我以後不要叫她們爸爸媽媽。

  • 3 # 琦茹J說

    離婚了稱呼前任父母爸媽合不合適是要分情況的。如果前任父母待你一直如己出像兒女一樣親,你想叫二老愛聽也不是什麼問題。當然如果前任再婚,又有新人叫爸媽了,你還是悠著點叫吧,否則二老蠻尷尬的,因為他們怕幫不了你挽回夫妻關係了,擔不起當爸媽的責呀!

    另外你稱前任父母爸媽,是傳遞著一個強烈的資訊:‘’這婚我不想離啊,我們還是一家人的。‘’如果你有此意,那先叫著吧,看看挽回機率有多大?也許就成了呢!

    還有就是當你確定是沒有關係了,那就把界限劃清吧,別找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忽悠老人和自已,都是活了大半輩子的人,這點事不算啥。善良的二老一定希望你過得更好,叫叔叔阿姨,他們也是這樣祝福你。不善的老人叫爹叫娘也未必撈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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