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畢業季都是各種論文代寫機構的“紅利期”,但是在找代寫時是否考慮過該機構是否合法,是否受國家保護呢?教育部2016年出臺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明確說明,將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等學術不端行為作為一種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理。
經調查,確認被舉報人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
(一)剽竊、抄襲、侵佔他人學術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偽造科研資料、資料、文獻、註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
(四)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註明他人工作、貢獻;
(五)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資訊;
(六)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
任何的結果都是要依賴於自己的付出,不要將希望寄託於某些機構,以免自己上當受騙。
每到畢業季都是各種論文代寫機構的“紅利期”,但是在找代寫時是否考慮過該機構是否合法,是否受國家保護呢?教育部2016年出臺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明確說明,將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等學術不端行為作為一種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理。
經調查,確認被舉報人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
(一)剽竊、抄襲、侵佔他人學術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偽造科研資料、資料、文獻、註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
(四)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註明他人工作、貢獻;
(五)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資訊;
(六)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
任何的結果都是要依賴於自己的付出,不要將希望寄託於某些機構,以免自己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