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13時,河南洛陽市欒川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20年後攔路扇老師耳光”的犯罪嫌疑人常某堯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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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蘇W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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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治觀點
河南欒川男子常某街頭打老師被刑拘一事,引起輿論譁然,由此聯絡到曾經20年前常某被老師打這事該不該也要處罰甚至刑拘的問題。
假設常某讀書時被打的情況屬實,按照目前的法律,該老師或許違反治安管理,或許觸犯刑法的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如果是違反治安管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由於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而當時沒有懲罰的罪名,根據刑法的從舊兼從輕原則,不適合用此罪名處罰。所以不能追究該老師的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分析,對於20年前的老師虐待毆打行為,已經過了有效期,不在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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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原藍雨
如果為此事把該學生拘了,只會增加更大的仇恨,百害而無一利,法律也有溫柔的一面,教育一下就行了,別上綱上線的
具體怎樣處理,我們相信當地警方會給大家一個說法,誰對誰錯都會給大家一個交代,大家不能在網路暴力了,對兩位當事人家庭的壓力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