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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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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漠北虎
原告人的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規定!
無論是一般授權代理人還是特別授權代理人,只不過是代理許可權不同而已。出庭參加庭審,質證,發表辯論意見,這就是一般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因此不能說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至於如何處理?原告的代理人到庭視為原告到庭,按照行政訴訟審理程式審理即可。如果法院認為行政機關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必須到庭,也可以即時傳喚或另行強制傳喚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到庭應訴。
因為原告未到庭,代理人又是一般代理人許可權,這種情況判決結果會對被告有利,因此建議還是原告出庭的好!
一般代理人可以代理當事人參加訴訟活動,調查、提供有關證據,參加法庭辯論和調解,但是沒有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上訴等特別許可權。
至於怎麼處理,如果不是當事人必須到場採納處理的事情,法庭可以照常審理做出判決。如果有必須當事人到場處理的事宜,則經法院傳喚當事人拒不到庭的,法庭可以以撤訴處理。
因此,原告無理由拒不到庭,有一定的風險。對於被告來說,其實沒有太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