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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伺服器運維

    一、 多個業務系統屬於同一軟體供應商,可以合在一個RAC裡

    幾個業務系統的軟體開發責任方,都是相同的一個組織, 可以合在一個RAC裡。 因為多個業務系統,底層共享一個RAC環境,任何業務系統的資源佔用過大,責任人都是相同的,不會出現推諉,他們都會盡全力去解決。

    二、 多個業務系統的管理方屬於同一個團隊,可以合在一個 RAC 裡

    從業務部門的角度出發,所有的業務系統管理方,是同一個團隊,可以合併在一個RAC 環境, 管理者會平衡各業務系統的重要性,對底層 RAC 的資源進行規劃、協調。

    三、 如果不屬於前面的兩種情況,資料庫不建議整合到一個 RAC 裡

    1. 業務系統的軟體供應商不是一個團隊,資料庫不要合併在一個RAC裡,當RAC的伺服器,發生資料庫負載過大、佔用資源過大時,可能會出現軟體供應商互相推諉,都不解決的極端情況,從而對多個業務系統造成影響。

    2. 多個業務系統管理團隊不是同一團隊時,資料庫不要合併在一個RAC裡, 也是為了避免當有問題發生時,各個業務管理方不能很好協作排查問題,最佳化各自的業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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