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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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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上的日子
其實房產本上加不加名字都是一樣的!
房產本上有名字,是不是離婚的時候就可以分房產?NONONO!
離婚不滿三年的情況下,如果女方要求房產分割,而男方可以證明該房產全款由男方父母支付的話,女方是拿不到一點利益的,這是不是很讓人吃驚呢?不信的話可以諮詢一下身邊的律師朋友,應該得到相同的答案。
所以,是不是需要女方一起還貸款其實看上去是一道送命題,其實是一道送分題。你如果對自己沒有什麼信心就結婚的話,房貸還是自己來吧,到時候分開的時候至少房子肯定是你自己的,而且乾乾淨淨。
一起還貸?
可是儘管是這樣,又有什麼用呢?
我始終告誡年輕的朋友,結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可是離婚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對待婚姻是需要謹慎的。如果結婚的並不是自己願意託付終身的物件,這個婚還是別結了為好!一場可以預見到離婚的婚姻,你覺得有什麼意義嗎?所以,問了這個問題的人,找到真愛再結婚不遲!
如果需要兒媳婦還貸款,那可以加,如果費用全部兒子承擔,那可以不加。不管怎麼說,如果兒媳婦主要要求加,那最好把相關的付款憑證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