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這個民主而開放的國家,跳槽是員工的自由。工人為了企業,在辛勤付出的勞動力的同時,也有權利選擇改變自己的新去向和新出路。畢竟,“人往高處走”!儘管如此,但還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項:
1,你所處的單位為避免同行競爭,如果有禁止時限跳槽到同行業的規定,而你入職有和單位簽訂過為時最長兩年的《保密及同業競爭限制協議》或者同類型的條款,那麼,你得履行協議上的所有規定。當然,在規定的期限內,原單位要支付給你相應的生活費作為你在協議的期限內無法從事自己本職的補償。否則,你可以不遵守協議。
2,如果原單位為你提供過專項培訓費用,對你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和你有約定服務期限的,你得遵守勞動期限約定。否則你得向原單位支付違約金。
3,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與原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除了在試用期是提前3日提交辭職外,應提前30日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4,在離開原單位前,你得辦好需要繼續完成的事項,然後進行交接後,再放心跳槽去吧!
在我們這個民主而開放的國家,跳槽是員工的自由。工人為了企業,在辛勤付出的勞動力的同時,也有權利選擇改變自己的新去向和新出路。畢竟,“人往高處走”!儘管如此,但還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項:
1,你所處的單位為避免同行競爭,如果有禁止時限跳槽到同行業的規定,而你入職有和單位簽訂過為時最長兩年的《保密及同業競爭限制協議》或者同類型的條款,那麼,你得履行協議上的所有規定。當然,在規定的期限內,原單位要支付給你相應的生活費作為你在協議的期限內無法從事自己本職的補償。否則,你可以不遵守協議。
2,如果原單位為你提供過專項培訓費用,對你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和你有約定服務期限的,你得遵守勞動期限約定。否則你得向原單位支付違約金。
3,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與原單位簽訂過勞動合同,除了在試用期是提前3日提交辭職外,應提前30日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4,在離開原單位前,你得辦好需要繼續完成的事項,然後進行交接後,再放心跳槽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