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期權”,只考慮標的資產的價格走向(看漲或者看跌),不同於股票、外匯等傳統金融工具,投資者需要同時考慮價格走向(看漲或者看跌)以及漲跌的幅度。對於“二元期權”的定性,中國證監會曾於2016年4月18日在其官方網站的“非法證券期貨風險警示”中以“問答”形式指出,
2018年9月,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釋出《關於二元期權的宣告》,旨在警示公眾投資於非法或欺詐性二元期權的風險。2019年3月8日,中國證監會官網轉發了這一宣告。
就目前公開的司法判例看,設立“二元期權”平臺,招攬投資者參與“二元期權”交易,觸犯的罪名主要包括開設賭場罪和非法經營罪,也存在打著“二元期權”幌子,實施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領導、組織傳銷活動。
“二元期權”,只考慮標的資產的價格走向(看漲或者看跌),不同於股票、外匯等傳統金融工具,投資者需要同時考慮價格走向(看漲或者看跌)以及漲跌的幅度。對於“二元期權”的定性,中國證監會曾於2016年4月18日在其官方網站的“非法證券期貨風險警示”中以“問答”形式指出,
“經瞭解,這些網路平臺交易的二元期權是從境外博彩業演變而來,其交易物件為未來某段時間外匯、股票等品種的價格走勢,交易雙方為網路平臺與投資者,交易價格與收益事前確定,其實質是創造風險供投資者進行投機,不具備規避價格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與我會監管的期權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著本質區別,其交易行為類似於賭博。目前,已有地方公安機關以詐騙罪對二元期權網路平臺進行立案查處。”2018年9月,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釋出《關於二元期權的宣告》,旨在警示公眾投資於非法或欺詐性二元期權的風險。2019年3月8日,中國證監會官網轉發了這一宣告。
就目前公開的司法判例看,設立“二元期權”平臺,招攬投資者參與“二元期權”交易,觸犯的罪名主要包括開設賭場罪和非法經營罪,也存在打著“二元期權”幌子,實施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領導、組織傳銷活動。